法律分析: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