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以下这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工程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