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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有哪些?

2023-11-16 来源:爱站旅游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及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工伤认定后,员工凭相关证明提交报告并填写审批表,费用包括工伤协议医院门(急)诊、住院费用,非协议医院工伤相关费用,以及出差、公派学习等异地工作的费用。工伤(亡)人员待遇申请需填写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工伤认定通知书、医疗费用发票、转院申请表等。供养亲属抚恤金受益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工伤事故发生后3日内,员工凭工伤认定书、发票、入院证明,提交工伤报告(员工康复出院),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劳动部门工伤离境、生育制度缴费表、用人单位向财政部门转移资金。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5、供养亲属抚恤金受益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政府出具证明,证明其亲属养老金受益人无生活来源。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结语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和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流程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医疗费用发票和出院小结等。如有需要安装辅助器具或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提供相应的申请表和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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