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代表不会判刑坐牢,具体判决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判处轻刑、不致社会危险性等。保证金数额根据案情、刑罚轻重确定,保证人需与案件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义务。决定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规定,违反规定将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后果。重新犯罪将暂扣或没收保证金。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开庭后还会有可能判刑坐牢。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相关知识:
一、保证金的保证
1、数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2、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保证人的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
四、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保证金的收取、保管、确定是否违反规定)。
五、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注意: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期间重新犯罪的:
①暂扣保证金;
②故意犯罪的,没收保证金;过失犯罪的,退还保证金。。
结语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免于判刑坐牢,刑事诉讼仍需进一步审理才能确定。一般而言,取保候审适用于罪行较轻的案件,判决也相对较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在1000元以上,保证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作出,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违反规定将面临不同后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重新犯罪将导致保证金暂扣或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