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未提供保护、支付报酬、缴纳社保费或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或指挥冒险作业危及安全的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法律分析
一、员工无故离职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无故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以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得随意离职,否则,可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劳动者虽然享有辞职权,但是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主动离职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主动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员工无故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遵守劳动合同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劳动者如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一般无经济补偿金,但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或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