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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拖欠工资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23-10-16 来源:爱站旅游

退休人员再就业拖欠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逾期不改正可受行政处罚,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按时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拖欠。

法律分析

退休人员再就业拖欠工资是能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退休人员再就业工资拖欠问题:如何有效维权?

退休人员再就业工资拖欠问题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退休人员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证明工资拖欠的事实。其次,可以先与雇主进行沟通,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保留沟通记录。如果雇主拒绝支付,退休人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相关证据,并请求他们介入调解。同时,可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支持和建议。若调解无果,退休人员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退休人员应保持冷静,理性表达诉求,坚持到底,以期获得应有的工资赔偿。

结语

维权至关重要,退休人员再就业工资拖欠问题需采取有效措施。保留证据,与雇主沟通,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调解无果,可考虑劳动仲裁或诉讼。法律支持和冷静理性表达是维权过程中的关键。坚持维权,争取应有的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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