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讨债公司都不合法。目前我国已经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债务公司都不合法,自然没有正规与不正规之说。
法律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第一条 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