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股份代持合法,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
一、如何区别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如下: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概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与其他股东不同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人利益受到公司侵害的股东而设立的保护制度,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小股东对大股东保护下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理念是公平保护小股东权益。
(2)提起诉讼的原因不同。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一般是公司侵犯了股东的法定或约定权利(如违反公司章程)或与股东股份有关的权利。因此,事实上,直接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因通常涉及董事的信托义务,浪费公司资产。比如董事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其实是一种侵权关系。
(3)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直接诉讼中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派生诉讼一般可以视为双重诉讼,即公司对造成公司损害的第三人提起损害赔偿或者其他赔偿的诉讼,原告股东基于公平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发布命令,迫使公司提起上述诉讼。因此,衍生诉讼实际上是一种三方诉讼,股东是原告,受害者是被告。虽然公司可能因为大股东的控制而实际站在被告一方为其辩护,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衍生诉讼中应始终以原告的名义出席诉讼。
(4)诉讼形式不同。根据参与诉讼的原告数量的不同,直接诉讼可以采取普通诉讼或集团诉讼的形式,而衍生诉讼一般采。
二、股权代持与隐名股东区别是什么
这两者的法律概念不同,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我国使用的是实际出资人的称呼,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名义股东或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记载的出资人或股东是别人的姓名。
股份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成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并由该他人根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以下隐名股东、匿名股东统一采用实际出资人的表述。
三、股权让与担保的企业债务很多怎么处理
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
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