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时间一般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会被判刑,并应主动上缴赃款。
法律分析
一、现行刑法对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二、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生产销售劣药案件中,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位,单位普通员工一般是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但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类似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肯定会被判刑,因为生产销售劣药取得的这些赃款原则上应该主动上缴,不过公安机关也会依法收缴的。
结语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一项严重犯罪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此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对单位犯罪者,将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时间一般为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单位普通员工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刑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