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标准分为: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一、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是什么
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应得到支持。
二、怎么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
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先相关规定进行。比如验收时需符合验收标准,才能交付房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