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甲方没有义务提醒乙方有关条款的内容,乙方自己应尽到谨慎的义务。但是,如果是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则甲方需要提醒乙方注意格式条款,并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加以说明。
1、民事生活中,当事人进行买卖等民事活动的情形不在少数。当事人可能通过口头一致,来达成合同。但在更多情况下,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涉及金额比较大的交易,当事人更倾向于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来证明合同的成立;
2、对于书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订立的合同,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3、格式合同,即合同的条款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定好而没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且是为了重复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可能会涉及到对自己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从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不利益,与对方具有重大利害关系;
4、对于这样的格式条款,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提示对方注意这样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这样的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否则,对方可以主张这样的格式条款不成立。而对于格式条款以外的其他合同,原则上一方没有必要提醒对方注意。
合同已解除的情况下:
1、合同原件退回原单位代表合同终止的。虽然把合同原件退回原单位一般就代表合同终止的,但最和还是要写一份合同终止书的,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综上所述,合同原件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合同终止,甲方要求收回合同作废处理是合法的,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做法,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收回合同作废处理,合同终止后,等同于你们双方之间没有了合作关系,也就不存在继续执行合同内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