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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嫖交罚款就没事了吧?

来源:爱站旅游

嫖娼被抓,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一种情况,仅嫖娼属违法行为,可拘留和罚款。第二种情况,若嫖娼同时涉及其他犯罪情节,除罚金外还会判刑。具体违法行为罚则包括卖淫嫖娼者的拘留和罚款,未满18周岁人的拘留或罚款,可收容教育等。犯罪行为包括嫖宿幼女以及明知患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强奸罪或故意传播性病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嫖娼被抓,不能只交罚款,还需要看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处罚,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一般情况下,仅有嫖娼行为,无其他情形的,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一般拘留和罚款可以并罚;

第二种,特殊情况下,嫖娼的同时还存在其他犯罪情节的,属于犯罪行为,除罚金之外,还会根据构成的罪名进行判刑。

一、嫖娼无其他情形,属于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5、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在我国已废除),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6、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结语

嫖娼行为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仅有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以拘留和罚款。但如果嫖娼行为涉及其他犯罪情节,如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或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等,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将面临刑罚和罚金的处罚。对于嫖娼行为的处罚,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案情综合考虑,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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