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在前期磋商中应尽量了解公司债务信息,包括转让方、受让方对公司债务情况的陈述,以及要求除股东之外的公司的财务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参与会谈。受让方还可以通过其他机构了解目标公司的债务信息,例如银行贷款、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此外,受让方可以通过尽职调查发现目标公司的隐性债务情况,为商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应明确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债务情况的披露责任,并约定未披露或未完整披露目标公司负债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合同中,受让方可以约定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以避免隐性债务在接管后爆发。最后,受让方应充分注意公司印章移交的技巧,避免使用原有印章,另行刻制公司运营所需要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