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以前的债务处理如下:
1、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出资虚假,公司法人未能合法产生,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撤回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股东应当在撤回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实质性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虚假股东;
4、公司与其股东或公司与其他公司债务难以区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