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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和程序

2024-01-02 来源:爱站旅游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一、离婚证丢了可以让家人补办吗

家人可以帮忙补办离婚证,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证被前夫拿走会有什么影响吗

离婚证被前夫拿走通常不会有什么影响。离婚证是离婚者的重要身份证明,关系到离婚者自身的经济和权利。但是,离婚证遗失时,如果户籍上的婚姻状况表明离婚就可以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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