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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刚过三个月,公司说不给转正,让辞职,请问怎么办

2023-10-02 来源:爱站旅游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正当原因不转正,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过了3个月试用期不给转正是因为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属于无正当原因不转正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试用期结束后未能转正的情况?

当试用期结束后未能转正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与公司沟通,了解未能转正的具体原因。这将帮助您理解公司的决定并寻找改进的方向。其次,评估自己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找出不足之处,并制定改进计划。您可以寻求导师或上级的建议和指导,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表现。同时,积极寻找其他职业机会,更新简历并参加面试。保持积极的心态,不要因一次失败而放弃。通过发展自己的技能、扩大人脉和不断寻找机会,您将能够克服这一挑战,实现职业发展的目标。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在试用期结束后未能转正,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未能转正的具体原因,以便找到改进的方向。其次,评估自己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找出不足之处,并制定改进计划。可以寻求导师或上级的建议和指导,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表现。同时,积极寻找其他职业机会,更新简历并参加面试。保持积极的心态,不要因一次失败而放弃。通过发展自己的技能、扩大人脉和不断寻找机会,劳动者将能够克服这一挑战,实现职业发展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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