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假的医院收据如何处罚
假收据属于诈骗行为,当以诈骗罪论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道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收据报销建议采取的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现在最紧迫的工作应该是狠抓对单位领导和职工的财务知识特别是发票识别技术方面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宣传、培训到位?提高虚假发票的识别能力。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时,应及时取得发票,并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在财务报销时,应按照《关于加强发票报销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先到国税或地税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确认是正常发票后才能报销入账。财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并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