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若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冲突,应予以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2、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批准续期申请的,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上附着的房产,根据收回时的参与价值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