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警有以下两种方式:
1、通过网站在线举报。点击网络报警,按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
2、邮件举报。点击邮件报警,进入电子邮件客户端后填写举报内容后发送。
举报网站受理范围包括网络违法案件线索以及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三类,详细分类如下:
网络违法案件指在互联网和其他信息系统上从事的违法犯罪案件,主要包括危害互联网运行安全、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重大的互联网运行安全突发事件3类,具体如下:
一、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案件:
1、利用互联网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2、利用互联网进行邪教组织活动的;
3、利用互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表演的;
5、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的;
6、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和敲诈勒索的;
7、利用互联网侮辱诽谤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利用互联网窃取、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
9、利用互联网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危害互联网和其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的违法案件:
1、进行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活动的;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网络运行或互联网服务的;
4、违反国家规定,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三、影响互联网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