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刃的刀是不属于管制刀具的范畴的。一般没有开过刀刃,并且没有刀尖,或者是平头的各种工艺、武术或者礼品等等的刀具,通常是不属于管制刀具的范畴的。
一、私藏管制刀具处罚标准如下:
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管制刀具的配用要求如下:
1、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
2、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
3、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
总而言之,不开刃的刀一般不属于管制刀具,除了那些没有开过刀刃,并且到肩的倒角的半径比2.5毫米还要大的各种武术礼品以及工艺等类型的刀具是不属于管制刀具的范畴之外,一般私自携带管制刀具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情节较轻标准
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