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住院报销:持卡人可以持社保卡在参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办理出院手续时,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在药店买药:持卡人可以携带社保卡前往定点零售药店选购合适的药品,然后刷卡支付购药费用。购买商业保险:持卡人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