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会计法规定,出纳与会计是不相容职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也就是财物必须分离,虽然谈不上犯法,但容易发生腐败现象,是不合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