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一定。刑事拘留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拘留的对象是正在实施犯罪的现行犯或者是有直接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第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满足上诉两个条件被刑事拘留后,后续会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被判决有罪,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被法院判决有罪,需要入刑服刑;第二种可能是无罪或罪轻,不构成刑事犯罪被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