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置条件有身份证;有租房合同;房东有房产证;房子类型为商品房(其他情况也可,只是在租赁备案那里有点不一样,本文档只适用于类型为商品房的)。
二、详细步骤
1、居住登记去所租的房屋的派出所大厅查询自己是否已经在系统登记过,没有,则立马进行填表登记(找那里的人员给你一个居住登记表),即使已经登记过了,也要询问下工作人员系统中的地址和你现在居住的地址是否相同,不相同,依然要进行重新登记(但不用等6个月啦,登记时间以你第一次登记时间为准)。登记不满6个月的,待满六个月后进行下边的步骤。
2、备案凭证若已经登记满6个月,且登记地址就是现居地址,则着手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具体如下:所需材料:自己的原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原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地点:房屋所属的房管所(不是房管局)具体步骤就是约上房东、带上各自的证件,直接去就能办理了。当场就能得到“房屋租赁备案凭证”。
三、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自己的身份证原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复印件、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原件、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复印件、一寸白底照2张。地点:居住地派出所办事大厅(就是1步骤中的地方)。带上所需材料,取号进行办理即可。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