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1、可以开公司,法律并未规定限制高消费注册公司的权利。
2、不能注册。被限制高消费一般是严重失信人员,网上会自动限制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担任公司法人。
3、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
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限制高消费,说明已经是失信人员了,已列入工商黑名单,在工商部门操作不了任何事情。而且也不能乘坐高铁这种交通工具,子女上学等也会收到影响。所以被限制高消费了,还是想办法解决一下吧,后续影响挺大的。
限制高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如果是公司被限制高消费,不仅公司本身不得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也不得以公司的财产进行高消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