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子女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如果是父母死亡或者是没有监护能力,那就会按照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来进行担任: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或者姐,最后是其他愿意监护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这些都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相关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