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公司收取培训费等费用的做法是违法的。对职工进行培训,承担正常的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其转嫁到职工身上。
入职培训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型培训形式,主要有:在职培训、现场培训、讲座培训与程序化教学培训等;另一类是新型培训形式,主要有非正规学习培训、试听化培训、模拟式培训、远程网络培训,户外式培训与咨询式培训等。
无论是传统型培训,还是新型培训形式,皆有其优劣性。关键是针对培训资源,培训对象等因素特点,将其灵活组合,使其发挥最大效用。劳作者违背效劳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效劳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效劳期的,不影响依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进步劳作者在效劳期期间的劳作报酬。
在实践中,专项培训一般指专业性较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例如飞行员的培训。而且这个培训费用是不需要劳动者交付的,只是用人单位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在接受专项培训后一定的时间内不得离职,这样才有上面的支付违约金或者培训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