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家开辅导班行为是不违法的,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补习班的授课教师需要有教师资格证。如果当事人没有办学资格,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那么该行为违法,行政机关可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总的来说,当事人需要办私人补习班的,可以到教育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进行准备,在教育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根据以往情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