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单位属于私企或合资企业,尚未建立党组织,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或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