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处理,对违法公职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罚决定;
2、建议,对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
3、问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直接向负责任的领导人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4、移送起诉,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经调查,监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制定起诉意见,并将被调查人员、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被移交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方便监察机关调查,法院判决被留置人是否有罪。
留置权行使后,有两种结果。其一是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人可以优先受偿留置权。其二是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的,则留置权人应当及时返还。除此之外,留置权人是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的,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