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包括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等;流程包括提交申报材料、办理医疗证、办理待遇结算和支付费用;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包括产假天数、独生子女假、晚育假、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和流产假。
流产生育津贴的申请材料、流程和报销标准。
流产生育津贴的申请材料、流程和报销标准。
法律分析
一、流产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1、《结婚证》;
2、《生育服务证》;外地人员须提供《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医学诊断证明》;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
6、《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7、《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二、流产生育津贴的流程
1、女职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结语
生育津贴申领需要一系列材料,包括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等。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报材料、办理待遇结算等步骤。生育津贴的报销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包括产假天数、独生子女假、晚育假等。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