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购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对纳入保障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执行以下补贴标准:
1.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二)组织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主管部门集中受理和发放、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审核的流程进行。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要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新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三)资金来源。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高新开发区、市滨海开发区、市峡山开发区、市综合保税区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比例承担;各县市购房补贴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四)退出机制。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自购房补贴发放之日起,购房人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满5年确需上市交易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