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41988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49087元。同时,2021年南京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5838元。南京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数据显示,2021年,南京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41988元,同比涨幅9.1%。
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其中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如年终奖、季度奖);津贴(如岗位津贴)和补贴(如餐补、交通补贴等);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计算应支付给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工资即为法律意义上的“应得工资”,但由于存在以下工资扣减的情形导致员工实际到手工资(以下称“实发工资”)一般会少于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可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
(一) 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二) 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 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四)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