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使用权的车位,通常分为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购买人防车位应该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买卖或者租赁的合同。在购买地下车位时应该要留意合同细则中是否明确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那么业主与开发商应该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里要提醒您注意,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也就是说如果超过20年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后续发生问题,很难保障业主的权益,且国家如有战争需求,是可以无条件征用人防车位的,虽然可能性比较小,但也需了解清楚。
如果购买的是非人防车位,同样是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虽然目前现行的法律,还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多次因车位引发的案件审判结果表明,凡是购买的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要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也没有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此类车位没有产权证,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法律的保护。
一、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可以买卖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不能进行买卖、交易、赠予等产权转移活动,以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性质不发生改变。
但对于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民法典》(2021.1.1生效)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明确,平时使用或者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转让、抵押、租赁人民防空工程。
以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可将人防地下室作为车位以出租等方式转让使用权,收取利益。
“如果开发商将地下的人防工程建设成车位后卖给业主,其实卖的只是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以这种方式购买的车位是办理不了产权证书的,这样一来,业主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开发商将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库,对业主开展停车服务,仅限于出租,不得买卖。
二、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用途不同。人防车位顾名思义就是用于人防工程,主要就是给战乱的时期用于人员的隐蔽,将人防车位当做一种防空的指挥所或者医疗救护站,也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设施,这种人防车位是不能够出售给业主。
2、产权车位是由开发商建造,后期能够出售给业主,它是有一定的产权年限的,和土地的使用年限一样长。
3、建筑结构不同。人防车位从建筑结构上来说,是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也就是说它会划分划分区域来建设,被集中管理。但是产权车位就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呈现的一种普通的车位状况,用于小区业主的停车。
4、产权不同。如果是人防车位,它的产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后者,是由开发商出售,可以办理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