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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医保还能认定工伤吗

2023-09-30 来源:爱站旅游

可以认定,但是医保与工伤只能选择一种报销。
如果认定了工伤的话,建议选择工伤,因为报销比例高,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100%报销。医保和工伤均要求提供医疗费单据原件,因此不能都报。但是,在很多地方,医保和工伤是没有重合的,医保侧重于治病,对外伤一般不予报销;工伤侧重于疗伤,即在因发生事故造成的外伤,及因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情况。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是有前提的,首先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的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另外,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由于非本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等也是属于工伤的范畴的。另外要注意,并非所有的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范围内人身受到了损害了,都一定会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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