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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应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吗

2023-09-30 来源:爱站旅游

法律分析: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一、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二、收不到工程款怎么办

收不到工程款的话,那么可以直接起诉要回工程款。具体而言,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话是属于合同违约的,即工程款要不到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进行起诉要求付款,或者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可以用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款。因此上述的方法都是非常有效的。

三、什么办法要拖欠工程款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在某些情况下,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起诉后,发包人往往无力偿还,但发包人对第三人仍有到期债权,承包人(执行申请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人民法院直接强制第三人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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