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续不是好事。存续意味着尽管企业实体存在但它已不再经商运营了存续的话连营业利润没有了。企业存续一般指存续企业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 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存续是公司的一种经营状态,存续意味着公司是依法存在并且是能够继续正常运营的。同时企业存续也可以称作为开业、正常、登记。公司的营业状态有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存续企业自诞生之日起,普遍存在资产状况差、富余人员多和非经营性负担重的问题。一是主业资产剥离、改制上市时,存续企业接收的资产规模及质量,明显劣于主业。二是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大都留在了存续企业。这导致存续企业相对于主业,人均资产拥有量明显偏低,持续运营的自生能力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