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x93作废x94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x93作废x94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