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自愿,都一律按照童工处理,是犯法的。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雇佣未满16岁童工的后果: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3、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4、用人单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款。
5、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