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人应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本人户口本,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办理兵役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