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有权查帐。股东具有知情权,可以书面申请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要说明其查阅的目的。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的目的的,可以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
一、股东知情权范围
(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账簿查阅权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公司法第33条第二款详细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三)公司决议查阅权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新公司法第33条第一款对此进行了规定: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四)询问权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没有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当有权就相关的问题向董事及相关经营人员进行询问。我国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式是怎样的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式: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股东知情权有哪些范围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
1、其他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
2、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等。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