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圳办理异地身份证条件
1、粤籍非深户: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就业(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和在读证明为依据)的省内非深圳户籍居民,合法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可在本市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2、广东省、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浙江省(不含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双语证,具体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和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直辖市、自治区)居户籍居民可以在深圳办理办理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三种身份证业务。
办理材料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办理地点
深圳市的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实行全预约全城通办的申办方式,预约成功后,自愿选择全市任一受理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