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被拐卖妇女结婚,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具体分析如下:
1、与被拐卖妇女结婚,被拐卖妇女是被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
2、被拐卖的妇女可以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3、如果当事人提出请求撤销该婚姻的话,那么该婚姻关系认定为自始无效。
一、拐卖人口罪成立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拐卖人口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贩卖人口的量刑标准:
1、犯贩卖人口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而言之,与被拐卖妇女结婚,被拐卖妇女被胁迫结婚的,可以撤销婚姻。被拐卖的妇女可以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至终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