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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定自书遗嘱的合法性?

2023-10-12 来源:爱站旅游

遗嘱的法律效力及其书写要求。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清晰表达对财产的处置意愿,并注明签名和日期。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受限制人所立的遗嘱也无效。被威胁、欺骗或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需自书或代写并见证,口头遗嘱需录音并见证。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需公证或自书,并满足相应要件,以确保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很多人特别是年龄大点的人都会选择在自己清醒时立下遗嘱,以防意外到来的那天,有太多的事情无法安排妥当。那么自己立下的遗嘱怎样书写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一、法院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

1、首先遗嘱人要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找人代笔或者打印。而且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尽量不要使用铅笔以及其它容易被涂改的工具来书写,以免内容被涂改。

2、其次就是所立遗嘱表达的意思要清楚明确,并且说明遗嘱是自己死亡后对所属财产的处置方法。如果本人没有在书面上注明“遗嘱”字样,或是仅存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对死亡后财产的处置,那么将视为无效遗嘱。

3、另外遗嘱还要注明立遗嘱人的签名以及遗嘱所立时的年月日,这能证明遗嘱所做的各项处置都是出于本人意愿,这也是遗嘱产生法律效力的基本条件。

现实中有许多的遗嘱最后都被法院判为无效,那么这种遗嘱问题出现在哪了呢?

二、无效遗嘱的问题大多都归结于这些方面:

1、遗嘱是在遗嘱人发生危急情况下,由口头陈述说明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必须重新以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重新订立;

2、遗嘱人是没有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有限制的,他们所立的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3、还有一种是在受到威胁和欺骗的情况下立的遗嘱,理应无效;

4、蓄意伪造篡改的遗嘱,查实后,不具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规定:为理公证遗嘱是需要遗嘱人亲自去公证机关进行办理的,而自书遗嘱则是由遗嘱人自己书写,并且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如果遗嘱人需要他人进行代写遗嘱的,则需要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其中一份代写,并标明书写日期,签名,见证人签名。如果在特殊情况下,遗嘱人需要以口述的方式设立遗嘱的,则需要对口头遗嘱进行录音,同样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结语

立下遗嘱是许多人的选择,但如何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是一个关键问题。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亲自书写、清晰表达意思、注明签名和日期等。然而,很多遗嘱最终被判为无效,原因包括口头遗嘱、无行为能力人的遗嘱、受威胁和欺骗的遗嘱以及伪造和篡改的遗嘱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都需要遵循特定的要求,如亲自办理或找见证人进行见证。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保障遗愿实现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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