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广州公积金实行新规定,具体如下:
1、单位及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降至12%;
2、单位及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保持不变,仍为5%;
3、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4、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5、缴存基数不能低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1895元,原则上不高于20292元;
6、职工缴存基数等于1895元的,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7、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广州住房保障中心,结合国家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进行了调整,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二,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比例,大家可以多多留意相关方面的新闻,时刻关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一、公积金基将数调整,你的公积金将如何改变
时至年中,各地迎来住房公积金调整窗口期。近期,昆明、重庆、石家庄、哈尔滨、乌鲁木齐等多地纷纷发布公积金调整方案,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成一致操作,但各地调整额度差异明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
(1)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2)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暂按两年执行。
2018年5月,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