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禁止进口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禁止进口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一)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