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已建房屋的验收,市城市规划局出具规划协办单征求国土部门该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是否清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次,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协办单审核其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市城市规划局核实规划协办单的内容,并确定是否给予村民验收,如符合验收条件,将给予补办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意见;最后,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意见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的使用权必须要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够充分的使用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果是进行出租的,是不影响其自身的使用权的,但是此时就将该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以及经营权相互分离,是的土地获得充足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