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拘留,提请逮捕前的期限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天,共7天。 检察院审查 逮捕的期限为7天,最长一共14天。 2、如果是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4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天,达到1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