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如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外,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债务纠纷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在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时,应以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为临界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得财产和债务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