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数罪并罚的情形有:
1、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
3、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的,按照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
一、哪些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以下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侵犯知识产权类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
如果行为人上交,说明认罪态度良好。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2、主观要件:该罪由故意构成,也可能是过失。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销售。
第二,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三、如何认定传染病的劣药行为是犯罪?
生产、销售劣药的犯罪行为认定如下:
一、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
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